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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016-06-1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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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我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做精做优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南昌模式”,突出政策支持重点领域,发挥资金聚焦使用效应,更好地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政策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本政策所适用的“服务外包型企业”为:在南昌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合法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本政策所适用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为:在南昌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企业法人和服务外包类人才培训从业资格并合法开展经营的企业;或在南昌市辖区内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服务外包类人才培训从业资格并依法开展运营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具体政策措施

     (一)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20万美元的企业,按1美元离岸业务奖励0.2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当年在岸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按1元人民币在岸业务奖励0.01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对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总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企业,初次通过相关国际资质认证给予奖励。其中,通过CMMI3CMM3)认证,奖励15万元;通过CMMI4CMM4)认证,奖励25万元;通过CMMI5CMM5)认证,奖励40万元;通过其他类认证,奖励10万元。

     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拨付奖励金额的70%,证书到期并成功换证后拨付30%(在此期间,如获得更高级别CMMICMM认证,该部分奖励一并拨付)。享受奖励的国际资质认证范围以财政部、商务部当年支持的认证范围为准。

     (四)经我市重点培训机构培训三个月以上的大专学历以上的学员,通过机构考核取得相关证书后,与我市服务外包型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按2000/人的标准给予学员培训费补助,按1500/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助;与外地服务外包型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学员培训费补助,按500/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助。

     (五)对当年实现本地就业人数不低于300人且排名前5名的重点培训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7万元、6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培训机构实现本地就业人数以获得本政策第四条补助对应的人数为准。

     (六)对当年获得财政部、商务部下拨我市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专项支持资金的项目主体,按照1:0.5的比例进行配套支持。

     (七)对当年获得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称号的园区,给予每个园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前获得此类称号但未享受奖励的园区可参照执行。

     (八)对引进的市外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不低于2000万元、实收资本不低于法律规定、经市外经贸委认定并且发生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重大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注册资本每增加1000万元,补助递增5万元,以此类推。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对当年新建不低于500个坐席的外包型呼叫类企业,按每个坐席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该类企业后续年度新增坐席,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补助。

     (十)对当年服务外包业务额排名前5位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分别给予其服务外包主管部门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和4万元的奖励。

     (十一)从2013年起,市政府连续四年每年从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作为南昌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兑现本政策所涉及的有关条款。本政策若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相重复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十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兑现年度为2012-2015年度,并由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洪府发【2009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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